第一条 为规范学生网络使用行为,使学生正确使用网络,确保网络的安全和畅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校网站是为全校师生服务的,广大同学应当爱惜。学生必须遵守《计算机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吉林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络用户守则》和《吉林大学BBS站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其他有关规定。
第三条 不得利用网络发表传播颠覆国家政权,影响社会稳定,有损国家利益、学校利益和他人正当利益的言论,不得散布谣言。
第四条 不得采用任何非正当手段破坏网站、修改网页,不得采用任何手段破坏学校及他人的软硬件系统。
第五条 不得利用网站起哄闹事,不得进行人身攻击和侮辱,或进行其他一切不正当、非正常的活动。
第六条 不得发送邮件炸弹,不得扫描网络端口,不得盗用他人帐号,不得通过网络窃取他人信息,不允许采用黑客技术非法进入任何计算机网络系统。
第七条 不得通过网络发送或传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的图片、文章或文字片段。
第八条 不得登陆、浏览反动、迷信、赌博、淫秽等非法网站。
第九条 学生在校园网申请的IP地址、E-mail地址、帐号密码等不得转让他人,如果不再使用应及时上交。
第十条 违反上述规定者,学校将根据《吉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将直接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