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充分调动我院党支部书记队伍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学院党支部书记、副书记。
二、考核指标
考评分为工作任务指标、民主评议指标两部分。满分为100分,其中工作任务指标占70%,民主评议指标占30%分。
三、考核实施
1.考核工作在学院党委领导下,组成考核小组实施考核。
2.每年6月30日前考核一次。考核时,工作任务指标由考核小组打分。民主评议指标由考核小组召集被考核支部全体(或不少于三分之二)职工发放测评表现场测评打分。
四、结果应用
1.考核采取百分制(加分项目除外),90以上的为优秀, 85—90的为良好, 75—85分的为合格,75分以下为不合格。
2.年度考核75分以下的,学院党委要采取相应措施限期改正。
3.年度考核70分以下的,停止党支部书记工作,所在党支部重新选举党支部书记。
4.参加校内外“先进党支部”、“模范党支部书记”、“优秀党务工作者”评比,只能从上年度党支部书记工作考核达到优秀等级的单位中产生。
5.每年考评结果于7月1日前报学部党委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