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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关于全面落实教授讲授本科生课程的意见

日期:2020-12-29 点击数: 来源:

为贯彻全国教育大会和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16〕7号)、《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9〕8 号)要求,切实落实教授全员为本科生上课要求,让教授服务教学一线,学校现就有关要求提出如下意见:

一、增强教书育人意识,强化教授讲授本科生课程要求

人才培养是高等学校的根本任务,培养高素质创新型人才离不开高水平教师的教学投入。教书育人是教师第一责任,承担本科教学任务是教师第一要务和根本职责。因此,需要通过有效的政策约束和激励机制,让教授承担更多的本科课程主讲任务,实实在在地为本科生讲授基础课和学科基础课,提高教授主讲本科课程学时占学院学年总学时的比重,实现教授全员为本科生授课。

二、健全相关政策,明确教授承担本科教学工作责任

1.各单位要根据《关于印发<吉林大学教师考核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校发〔2017250号),结合本单位教师考核实施细则中的具体规定,按照教学为主、教学科研并重和科研为主等类型,分别明确教授为本科生授课的最低要求。

2.允许部分课程通过教学团队形式共同完成本科课程教学任务,但应保证教授教学任务足额足量,达到学年考核基本要求。

3.鼓励教授编写出版教材和承担课程建设工作。教授录制精品在线课程,以及编写教材和课程大纲可减免部分课程教学工作量要求。

4.支持跨学部、跨学科、跨单位组建基层教学组织或虚拟教研室,畅通教师跨学科、跨学院参与教学渠道。

三、推进分类落实,引导教授承担本科课程教学任务

1.对于独立设置的研究机构等无本科专业的单位,根据教师本人意愿,通过单位间沟通或学校协调,引导教师面向相关学院开设跨学科课程,或加入本科教学单位相近学科专业的教研室或课程组,承担相关专业的必修课、选修课、前沿进展课和新生研讨课讲授任务,或面向全校开设通识教育公共选修课程及开设跨学科培养试验班、辅修(微)专业等。

2.对于临床科室各类型的教授,在承担本科临床专业课程教学的同时,支持与基础医学相关课程组成教学团队,以及承担病例讨论课、新生研讨课、医学人文课程和通识教育公共选修课的教学。医学课间实习教学、临床技能培训、临床实习病例讨论课视为课堂教学。

3.对于缺少本科课程教学经历和经验的教授,第一年应通过助课、组织小班研讨等形式承担本科课程教学任务,并视为讲授本科生课程。

4.对于年满59周岁的教授,不要求每学年主讲本科必修课程,但应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如学科导论课、前沿进展课、新生研讨课、学术讨论课、本科生工作坊等。

5.具有“双肩挑”身份的教授、副教授,可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对其学年的教学任务要求,按照既定的比例予以折减。

6.因访学、进修、培训、组织派遣、产假等原因,在当年无法完成规定本科教学任务的教师,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按其在外停留或休假时间,按一定教学工作量进行折算。

四、加大考核力度,强化教授为本科生授课的制度约束

1.各单位要强化教授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考核督导,以适当方式将每学年的教授给本科生上课情况在本单位范围内公开。将未完成学年度教学任务的教授具体情况如实上报学校,由学校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2. 依据《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9〕8 号),对于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未为本科生授课的教授、副教授应当退出教师岗位,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并按照法定程序将其转为其它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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