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 [2014]1号)和《吉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暂行)》精神,以及学校的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就2016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及名额
博士生国家奖学金每生3万元,学院共评选1人;硕士生国家奖学金每生2万元,学院共评选3人。
二、参评对象
凡我校在读的基础学制内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
贯通式培养研究生的成果可以通用。
三、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注重全面发展,综合素质优秀,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对于学术型和专业型研究生应有各自的评价侧重。对于学术型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同时必须具有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于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同时必须具有体现实践能力的科研或应用成果。
5. 当前学历期间已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如本次为再次申请国家奖学金,其成果发表时间应为2015年10月1日-2016年9月30日。
6. 应至少在学院认定范围内的学术期刊中公开发表(SCI可online)一篇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同时具有其他与本专业相关的科研成果(专业型研究生有应用成果)者优先(成果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30日),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四、评审程序
(一)学院评审准备阶段(10月24日-26日)
1.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主任委员:都兴林
副主任委员:曹宁
委员: 王彦清 席景会 李荣茂 李超 王英 刘金亮 李绪彦 闫飞 吴颖 郭庆勋 韩雨彤
**此名单在学院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期10月24-10月26日,联系方式:87835726 许矛
2.将学院评审工作安排及相关材料报上级部门备案,同时在学院办公网公示3天。
3.各一级学科负责人指定一名国家奖学金学科秘书,负责向本学科研究生传达评选信息及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正确性。
(二)个人申请阶段(11月21日—26日)
本次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采取分级申请的方式,科研成果评分依据《5657威尼斯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暂行)》(附件9),符合基本条件的申请人首先向本一级学科提出申请,填写《自评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学科审核。学科秘书组织学院公共研究平台负责人、本学科老师、本学科实验员、研究生对申报人进行民主评议,主要严格考核研究生在思想意识、道德品质、行为规范方面以及在科研态度、团队意识、科研实践方面的日常表现等德育方面内容,参加评议的老师和学生数要占本学科总人数的2/3或以上,并且需要邀请2-3名其他学科的研究生参加民主评议会,并形成评议报告供开会汇报。学科秘书要按时向研究生办提交申报材料,博士按其研究方向所属的一级学科秘书提出申请及申报材料。
申请人向学科秘书提交的材料(10月24日下班前):
1.《自评表》word电子版,纸质版1份,附件10
2.《审批表》pdf电子版,电子版文件以学生姓名命名,纸质版1份,附件3
3.《吉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信息登记表(自然科学)》word电子版,纸质版1份,附件5
4. 所有填报的科研成果证明材料扫描或pdf电子版,纸质版复印件1份;
5.《**学科科研成果汇总表》电子版,供学科秘书汇总用,附件11
学科秘书向研究生办提交材料(10月26日下班前):
1. 学生申报材料,电子版文件夹命名“学号姓名”,纸质版按顺序用文件夹夹好
2.《**学科科研成果汇总表》,博士硕士word电子版各一份,不要纸质版,附件11
3. 《学科推荐人选报告》签字的纸质版1份,不要电子版,附件12
4.《民主评议报告》纸质版1份,不要电子版,附件14
填表要求:其中《审批表》中“基层单位”填写申请人所在院(所)全称,“攻读学位”填写博士或硕士,“学制”栏硕博连读和本科直博研究生填写“五年制”,“申请理由”从课业成绩、科学研究、科技创新、学术竞赛、文化交流、德育素质、社会实践、公益服务等各方面进行阐述,“推荐意见”由申请人导师填写,“基层单位意见”由所在院(所)填写,“培养单位意见”由学校填写;正反面打印,限1页A4纸;不得调整表格格式和大小。
(三)学院初评阶段(10月26日—31日)
研究生办公室根据各学科申报情况进行整理,向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报告,并召集评审委员会进行会议评审。申请人需准备5分钟ppt汇报,内容包括课业成绩、科学研究、科技创新、学术竞赛、文化交流、德育素质、社会实践、公益服务等各方面,学院国奖评审委员会结合申报人的成果材料、ppt汇报、以及学科负责人的民主评议报告进行打分评审并排序推荐。
(四)学院公示阶段(11月1日—11月5日)
推荐人选名单和评审材料应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于11月7日下班前将相关评审材料一并报送至研究生院。
学院研究生办需向研究生院提交的材料:
1.《审批表》(附件3)纸版,pdf电子版,电子版文件以学生姓名命名
2.《2016年度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6)纸版,word电子版,其中“培养单位”和“报送单位”填写5657威尼斯,基层单位填写5657威尼斯,需按照学号从小到大进行排序。
3.《2016年度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7)纸版,word电子版,其中“培养单位”和“报送单位”填写5657威尼斯,基层单位填写5657威尼斯,需按照学号从小到大进行排序。
4.《吉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报告》(见附件8),参与评审的全部评委均需手写签名。
5.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评委名单、评审细则、评审工作报告纸版
*纸质版本需签名的部分必须手写签字,不允许使用印章。在应加盖培养单位公章的地方需加盖学院公章。《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需加盖学院骑缝公章。
五、工作要求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有效手段。各一级学科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组织,切实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的各项工作。
2.学院评审委员会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实行评委负责制,做到评审工作透明与实名,不允许匿名投票,评委讨论需有会议记录,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格规范评审程序,严格审核成果材料,杜绝弄虚作假。确因达不到评审条件不能用完名额,剩余名额将进行再分配。
3.各学科应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对研究生的激励作用,宣传获奖研究生中的典型人物和事迹,激发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积极进取、全面发展的热情。
5657威尼斯科研与研究生办公室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附件:
1.吉林大学2015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计划
2.吉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暂行)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吉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信息登记表(社会科学)
5.吉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信息登记表(自然科学)
6.2016年度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7.2016年度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8.吉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报告
9.5657威尼斯5657威尼斯2016年度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暂行)
10.《自评表》
11.《科研成果汇总表》
12. 《学科推荐人选报告》
13. 中文期刊检索目录
14. 《民主评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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