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推荐2019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根据学校《吉林大学关于推荐2019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按照《吉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实施办法(修订)》,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推荐原则
推免生工作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的原则。在选拔工作中,既要重视考核学生的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又要重视考察业务水平;其中,对业务水平的考核,要以学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为基础,突出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二、组织领导
(一)学院成立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成员如下:
领导小组:
组 长:都兴林
副组长:席景会、李超、曹宁
成 员:王英、贾承国、刘金亮、闫飞、苏胜忠、温海娇、曾光
监督小组:
组 长:张晓楼
成 员:许矛、邓松、吴涛、翟璐璐、刘金亮、侯利园、李贺
(二)学院推免生工作办公室设在教学办公室,在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学院推免生日常工作,联系电话:87836280。监督电话:87836252
三、推荐形式
学校坚持以常规推荐为主,其他推荐形式为补充的、多渠道选拔的推荐形式。
(一)常规推荐是指按照本办法中相关条款规定的遴选条件和工作程序,从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中择优选拔推免生的工作形式,是学校推免生工作的主要形式。
(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推免生特别推荐,是学校为了健全和完善人才培养体系,形成有利于拔尖创新人才成长的个性化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择优推荐本科生免试进入硕士阶段学习、硕士阶段考核合格进入博士阶段学习的推荐形式。具体的遴选条件及工作办法由研究生院、教务处制定发布。
(三)“创新人才”推免生特别推荐(以下简称“创新推荐”),是学校为了培养学生的创新素质,选拔有发明、专利、高水平作品、在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以及某一方面确有突出专长的高素质创新型人才的推荐形式。创新推荐的遴选条件和工作办法由学校另行制定。
(四)“中国青年志愿者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特别推荐(以下简称“支教推荐”),是指学校按照团中央、教育部等上级部门文件精神,从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中选拔组建研究生支教团,择优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此项工作由校团委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参照本办法自行组织实施,其推荐名额由团中央另行下达。
(五)直属师范大学接收外校推免生名额补偿政策、国防科工招生单位接收外校推免生名额补偿政策(以下简称“补偿政策”)等是由教育部下达的专项推免项目,其推荐名额由教育部直接下达,并直接指定推荐、接收学校。
四、名额分配
按照学校下达给我院的2019年推免生推荐总指标数,根据我院的常规推荐推免类型进行分配。其中常规推荐将结合各专业的人数、实际情况划拨推荐名额,硕博连读推荐指标按学校下拨名额分配。卓越计划指标用于植物保护专业,优先推荐本学院免试研究生。(见附件1)
五、推荐要求
推免生须符合推免遴选基本条件且达到推免生成绩排名要求。
(一)推免生遴选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我校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委托培养的学生)。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创新意识,有一定的研究能力。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违纪、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不含处分解除的情况)。品行表现优良,无违法违纪记录。
5.完成并通过培养方案要求的前三学年开设的全部课程(含实践教学环节)考核,其所修全部必修课程和学院指定的限选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3。
6.外语条件要求:
(1)非外语专业学生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①校内外语1~4级考试平均成绩达到75分以上;
②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在符合上述情况之一的同等条件下,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六级(含雅思托福等考试)的学生优先考虑。
(2)外语专业学生要求专业外语四级成绩达到70分以上。
(二)推免生成绩排名
1.推免生成绩排名是指截止至第三学年结束,学生应完成培养方案规定开设的全部必修课程及学院指定限选课程(含实践教学环节)的平均学分绩点成绩排名。参与排名的成绩以第一次考试成绩为准,无挂科,重修、补考的成绩不参与排名计算。经教务处批准的缓考成绩按正考成绩计算。军事训练、体育课不计入成绩排名。
学院可以按课程成绩占90%、科研创新活动和专业能力占10%的原则制定综合排名标准,或者制定其它比例的综合排名标准报学校推免领导小组审批并备案。
2.排名要求:
参加常规推荐的学生推免生成绩名次列专业前1/4之内;身体有残疾、但能适应研究生阶段学习的学生,对推免成绩的要求可放宽到专业前1/3之内;参加“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推免生特别推荐的学生推免成绩要求达到专业前2/5之内;国家基地班推免生成绩要求达到专业的前1/2之内;其它特殊类型试验班推免生成绩按照学校有关教学改革试验班的相关规定执行。达到支教推荐及补偿政策等项目的推免成绩要求,按学校制定的相关政策执行。
3.对确有特殊学术专长,获得一定的学术、科技等成果的学生,经三名以上本校专业教授联名推荐,所在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严格审查,可不受综合排名、外语成绩等条件限制,具体选拔标准见学校公布的创新推荐免试研究生推荐选拔要求。
4.我校所有应届毕业学生都需参加排名,上述成绩名次范围内如有不能被推荐的情况(如:受到校规校纪处分未被解除)的学生,剔除后,学院不得将后面的学生递补进推荐范围。
5.截至推荐免试成绩考核排名开始,学生参加校际交流,并经学分认定,其所获的推免成绩不少于培养方案和学院要求的推免成绩总学分的95%,可以认定为达到要求,其课程门数按实际修读课程门数计算。
6.在部队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在符合推免生条件的前提下,可获得推免生的面试答辩资格。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做为免试生推荐:
1.本人不自愿;
2.身体健康状况不能适应研究生阶段学习;
3.在考试中有过违纪、舞弊行为;
4.受过校规校纪或党、团组织纪律处分,以及学业预警、退学警告;
5.拟于本科毕业后出国或就业。
6.推免成绩中的课程出现过考试不及格。(不含重修课)
如出现以上六条情况之一者,不能被推荐为免试生,学院不得将其推荐免试,更不得将其剔除后将后面的学生递补进推荐范围。
(四)创新推荐
为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培养学生的创新素质,加大推免生的改革力度,学校继续采取“创新人才”特别推荐方式,选拔有发明专利、高水平作品、在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以及某一方面确有突出专长的高素质创新型人才。
学院对申请“创新人才”推免生资格进行初审,组织专家对创新保研学生考核,按学校、西校区教务办公室要求落实具体工作,做好创新保研的推荐工作。
(五)支教推荐、补偿政策等项目,具体条件及办法由团委及教务处另行制定,但整体工作安排需与学校推免工作安排一致。
六、选拔推荐工作程序
(一)选拔推荐
1.按照本办法的原则和规定,学院成立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推免生工作监督小组,制定学院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及推免生具体条件,报教务处备案。
2.学院确定各专业推免排名课程(指全部必修课及学院限定选修课程),并在教务管理系统中确认。
3.学院按照学校下达推荐限额的120%有序确定申报常规推荐、“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推免生特别推荐面试人选。并由各学院推免生领导小组组织专家组进行面试(相关学院负责补偿政策人选的面试),确定最终推荐人选并进行公示,名单上报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其它特殊推荐形式由相应部门组织对符合申报条件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及面试,确定最终推荐人选并进行公示。
4.学校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上传吉林大学推免生推荐办法、推荐名单。通过系统审核的推免生在系统内进行注册。
(二)已被确定为推免生的学生,学院应与之签订不允许参加研究生统考、就业或自行联系出国等协议,学校相关部门不允许为其出具相关材料或办理相关手续。如果出现推免生放弃资格情况,学校将酌情等额扣除学生所在学院后续年份的推免生指标。
(三)学院在毕业前对获准被推荐推免生进行最后的审核,凡出现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未达到良好,不能按期毕业或受到校规校纪处分毕业前仍未解除处分情况的,学校将自动取消其免试研究生资格。
七、推荐工作时间安排
1.按照教育部要求,我校的推免工作将于即日启动至9月25日全部结束。具体时间安排详见《推荐2019年优秀应届毕业生免试研究生推荐工作进程表》(附件2),请各学院按进度做好工作安排。
2.各学院按照本通知和《实施办法》的要求,组织符合常规推荐条件的学生开展考核,学院按限额的120%有序确定推荐面试人选,并通过面试确定正式推荐人选。
3. 学院按照实际推荐限额确定本单位推免生最终名单并报送学校。学院推免生名单由学院进行公示,全校推免生名单由学校教务处公示,公示期为10天。公示期过后,学校将最终推荐名单上传至教育部 “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由吉林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向教育部备案。
4. 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是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注册平台、信息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我校所有推免生的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信息公开、备案等相关工作均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
5. 9月20日,推免服务系统将开通推荐生注册及网上支付功能,届时获得推荐资格的推免生登录系统进行操作。
6. 9月28日,推免服务系统开通推免生报名,确认复试及待录取通知功能。
八、其它
(一)学院根据学校保研通知及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各专业在落实保研工作时不得与教育部相关文件及我校的《实施办法》有冲突。学院细则或方案须报教务处推免生工作办公室审核。
(二)学院要将本单位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成员名单、实施细则或方案、工作程序及环节、学生成绩及名次等在校园网上公布,接受师生的监督。在推免生工作的全过程中,要坚持做到程序规范、过程公开、结果公示,以保证推免生工作的公平和公正。
(三)已被确定为推免生的学生,不允许参加研究生统考、就业或自行联系出国等,学校相关部门不允许为其出具相关材料或办理相关手续。如果放弃推免生资格,毕业前学院将不诚信公函装入该生个人档案,学校将等额扣除学生所在学院、对应专业的下一年度推免生名额。被正式推荐为推免生的学生要向学院提交承诺书。
(四)自愿放弃保研资格的学生要向学院提交声明书。
5657威尼斯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