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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细胞培养实验室安全管理规范

日期:2021-05-20 点击数: 来源:

 

吉林大学细胞培养实验室安全管理规范

第一条 本规范所指细胞培养实验室是指校内根据教学科研工作需要,进行细胞培养及相关实验活动的实验室。相关单位应结合自身特点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并指定专人负责,相关实验人员协同管理。

第二条 所有进入实验室的人员都必须遵守实验室的相关规章制度,新进人员需经负责人同意,培训合格后方可使用。未经准许者不得进入细胞培养实验室。

第三条 实验人员应在实验前熟悉实验内容和操作步骤,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仪器设备,并做好记录。每种细胞均应分别建立台账,做好细胞株来源、储存、领用、销毁记录,建立档案管理制度。

第四条 实验人员进入细胞培养实验室必须穿戴专用的工作服、鞋(不得使用拖鞋,以防影响应急逃生效果)、帽、口罩、手套等。进出无菌操作室必须通过缓冲间,应随手将门关紧,不同区域之间的门不可同时开启。不得将与实验无关的物品带进实验室,实验室内仅可放置少量实验必需耗材,不得大量存储。

第五条 细胞培养应严格按照无菌操作程序进行,所有进入细胞培养实验室的物品需经过传递窗,实验开始前应开启生物安全柜或超净台紫外灯,同时打开室内紫外灯,照射30分钟以上。

第六条 实验用品应注意防止污染,严禁将可能含有污染物或病原菌的实验物品带入细胞培养实验室,实验人员应按照实验室负责人分配的冰箱(冰柜)空间存放培养液和其他试剂,注明试剂名称、使用人和配制日期等,不得随意取用他人试剂。

第七条 在进行多种细胞培养操作时,所用实验试剂和器材要严格区分,应作上标记便于辨别。每次只处理一种细胞,操作另一种细胞前应进行清场和消毒。

第八条 每次实验结束后,应及时清理实验器材和废弃物,并用75%的医用酒精擦拭工作台面,关闭相关仪器电源,打开紫外灯照射30分钟以上,关好水、电、门、窗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第九条 实验中必须使用注射器和针头时,应注意安全防护,使用过的针头必须放置于专用的利器盒中。培养过程中使用的细胞培养液、废弃细胞培养瓶、一次性防护用品和其他物品应按要求灭菌后分类收集,交由有资质的废弃物处置公司统一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第十条 使用酒精灯时,应事先确定酒精灯内的酒精量,添加酒精时不得超过酒精灯容积的2/3,严禁向燃着的酒精灯里添加酒精或用酒精灯引燃另一酒精灯。酒精灯用毕,必须用灯帽盖灭,使用中注意不要使酒精灯发生倾倒,一旦出现酒精溢洒燃烧,应立即用灭火毯或CO2灭火器扑灭。

第十一条 在使用紫外灯照射消毒时,禁止有人员在场,避免因紫外线直接照射到人的眼睛和皮肤上而受伤,消毒结束后应及时关闭紫外灯。

第十二条 液氮罐应存放于通风良好的阴凉处,使用、转移液氮时应戴上防寒手套和防护面罩,注意轻拿轻放,不要让液氮接触到皮肤或皮肤附近的衣物。

第十三条 细胞培养实验室应安装监控装置,使用CO2气体的实验室还应配备氧气浓度报警装置。实验室内空调、恒温培养箱、冰箱和冰柜等电气设备应使用专用插座,不可使用接线板,原则上不可超过仪器设备的安全使用年限,长期不用时应切断电源。

第十四条 应保持良好的实验秩序、清洁的实验环境,定期对实验室进行彻底清理和消毒,严禁在实验室内吸烟和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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