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验室是教学、科研生产的重要场所, 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及其它物品是保证实验教学、科研正常进行的必要条件, 全体人员要牢固树立为教学科研服务的宗旨, 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二、实验室各种仪器设备都是国家财产, 全体工作人员都要爱护仪器设备, 做到用好、管好仪器设备。仪器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应做到防尘、防潮、防热、防腐、防漏电,对大型精密仪器要做到专人管理,专人使用,确保仪器设备和人身的安全。
三、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长期占用实验室及实验室所属的准备室、实验用房,严格禁止在实验室内存放个人物品。
四、学生进行教学实验,要在教师、实验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五、实验室工作人员要不断更新知识,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实验教师要认真备课、试作实验, 检查仪器性能,并对实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有所准备;实验中要积极辅导,有问必答,不得脱岗;课后要检查整理仪器、设备和场地;认真批改报告,客观确定学生实验成绩。
六、教师要教育学生爱护仪器设备,严禁违章操作,实验仪器和物品的损坏要及时查清原因, 并记录上报;违章损坏和有意损坏要由当事人赔偿。
七、全体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积极参加室里各项活动。
八、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实验室主任要对上级主管部门和实验室全体同志负责,要努力为大家服务, 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全体工作人员支持配合主任工作,努力把实验室建设为教学、科研基地。
九、实验室要保持肃静、整洁。
十、各实验室可结合本实验室实际,有条件的可面向全院师生试行开放式管理,实验室人员将努力为广大师生进行科学实验服务。
十一、教师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研究或科学研究,须预先提交实验项目计划(包括实验内容、方式、仪器设备清单和消耗材料计划)方可进行实验,同时填写使用日志。
十二、实验室开放期间欢迎广大同学来做实验,学生实验前要自行拟定实验项目,经指导教师、实验室主任审查批准,方可进入实验室,实验期间必须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严禁违章使用仪器,否则后果自负。
十三、提高实验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实验室可采取聘请校内外专家来指导实验室工作的形式进行学术交流,欢迎院内外各位教师来实验室交流学术,共同提高。
十四、本条例与校管理条例如有冲突,则以校管理条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