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处置管理,防止环境污染,实现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指的实验室废弃物是指实验室在检测、科研活动等过程中所产生的危险废液、危险固废及其污染物,比如过期药品、空药品瓶、玻璃器皿、破损量杯量筒等、一次性培养皿、枪头、离心管等,统称为器具类。
实验室废弃物固体和液体必须分开存放,能够相互反应的废弃物严禁存放到一起。
液体废弃物可装进相应废弃空玻璃瓶并贴好标签,同类实验室废弃物收集好放在纸箱里,封箱后贴好专用的实验室废弃物标签,在标签上写明:废弃物类别、送储实验室名称、送储人姓名、送储时间,并另附一张废弃物明细表(可将实验室负责人签好字的送储申请单贴上)。
废弃物送储时间固定每个月的第一周上午,需要提前向实验中心申请,如果有个别实验室特殊情况临时送储请提前告知。
其他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装入黄色生物垃圾袋放入实验垃圾暂存处,无需通过上述流程申报。比如受污染的手套、实验用的蔬菜水果(污染)、灭菌后的垃圾等(有灭菌条件的灭菌,无灭菌条件的可以包装好投放入实验垃圾暂存处)。
送储实验废弃物仓库请联系: 王楚楚老师
送储实验室废弃物垃圾暂存仓库请联系:韩红爽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