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工会“职工之家”以促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和丰富学院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为宗旨。
第二条 工会“职工之家”由学院工会统一管理,凡本院教职工均可在室内活动,室内一切器具用品均不得外借。
第三条 凡在工会“职工之家”活动时,均应服从管理,保持环境整洁安静,不得损坏一切器具用品,不提倡在室内吸烟。
第四条 严禁在工会“职工之家”内进行赌博和其它一切不健康的活动。
第五条 工会“职工之家”管理人员负责做好器具用品的保管、室内清洁、活动结束后的物品摆放等工作,活动结束后关好电源和门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