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57威尼斯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暂行)
根据《吉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及《吉林大学农学部研究生评奖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为奖励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锻炼身体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研究生,根据《吉林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及《吉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部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实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评奖包括评选“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研究生单项奖学金”和“研究生社会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
(一)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分为:“一等优秀奖学金”、“二等优秀奖学金”。
(二)研究生单项奖学金包括:“研究生‘精英杯’学术成果大奖赛”奖、研究生社会实践奖、研究生社会工作奖、研究生文体活动奖和研究生突出贡献奖。
(三)研究生社会奖学金,根据捐赠人意愿或者出资方与学校签订的协议命名、设立。
第三条 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宁缺勿滥。同等条件下,研究生骨干(研究生团学组织干部、专业负责人、课代表)或积极参与社会、学部、培养单位公益活动和集体活动者优先。
第四条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如下:
(一)研究生优秀奖学金
1、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
2、具有爱国主义思想和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
3、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学部及学院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4、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
5、一等优秀奖学金,要求在上一学年中,必修课程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博士研究生须有二篇以上,三年制硕士,自然科学类研究生须有一篇以上学术论文在全国核心学术刊物或国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人文科学类研究生须有一篇以上学术论文在人文科学类统计源期刊上发表;二年制硕士研究生须有学术论文在全国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
二等优秀奖学金,要求在上一学年中,必修课程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博士研究生须有一篇以上学术论文在全国核心学术刊物或国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三年制硕士研究生须有学术论文在全国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或参加省级以上科研项目、课题研究;二年制硕士研究生须参与科研项目、课题研究并按时完成开题论证(第三学期前两个月)。
以上学术论文,要求参加评奖研究生为第一署名,作者单位为吉林大学,发表时间应在评奖年度上年的8月31日至翌年8月31日。
6、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二)研究生单项奖学金
1、“研究生‘精英杯’学术成果大奖赛”奖:奖励在学术研究、科技创造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研究生,评定办法按当年公布的研究生“精英杯”学术成果大奖赛的有关文件执行。
2、社会实践奖:奖励在参加学校、学部或者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中取得较大成绩的研究生。
3、社会工作奖:奖励在研究生群团工作中组织管理能力强、积极工作并取得较大成绩的研究生干部。
4、文体活动奖:奖励在参加学校、学部或者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的文体活动中成绩突出的研究生。
5、特殊贡献奖:奖励在某些方面做出特别贡献或取得重要社会影响的研究生。
(三)研究生社会奖学金
申请社会奖学金的研究生当学年须获得“研究生优秀奖学金”。
研究生在读期间只能申报一项社会奖学金。
第五条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评定在每学年初进行,在学年思想总结鉴定、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广泛征求师生意见,经导师和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同意后,报研究生处审核,审核通过后呈报研究生院。
研究生单项奖学金的评定,按当年公布的有关文件执行,由研究生处会同学部各级研究生团学组织进行实施。
研究生社会奖学金的评定,由研究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导师和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初审并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后,由研究生处负责推荐到研究生院统一评定、审批。
第六条 申请上述奖学金的研究生须分别填写《吉林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申报审批表》《吉林大学研究生单项奖学金申报审批表》《吉林大学研究生社会奖学金申报审批表》。评定结果经公示无异议者,其审批表装入本人档案,由学校颁发证书,学部颁发奖学金,获奖名单在校园媒体上公布。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与研究生各项奖学金的评选。
(一)没有按时缴纳学费和公寓费,在评奖学年度尚未注册的研究生。
(二)三次以上无故不参加学部或培养单位组织的研究生集体活动者。
(三)在课程学习过程中,无故旷课三次以上者。
(四)在学期间有考试作弊记录者。
(五)在学期间,有补考记录者。
(六)不遵守学校、学部及学院有关管理制度和规定,有其它违纪行为者。
第八条 研究生奖学金的评选比例,按当年研究生院公布的有关文件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学部接受学历教育的研究生。
第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 加分细则
一.科研成果加分
1:在《国内一级学报名录》所列期刊上发表的文章,综合分每篇文章加1/排名×12分;
2:在《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核心库)》所列期刊上发表过文章的,综合分每篇文章加1/排名×9分;
3: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目录(核心版)》所列期刊上发表过文章的,综合分每篇文章加1/排名×5分;
4: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所列期刊上发表过文章的,综合分每篇文章加1/排名×3分;
5:在SCI期刊发表论文者,每篇文章加分:影响因子×1/排名×20分。
6:省部级以上成果每项加分:1/排名×10分;
7:授权专利按照影响因子为1的SCI论文加分,公开专利按照B类中文文章处理,专利加分原则以授权和公开时间为准。
8:未被SCI收录的国际会议论文视为B中文文章处理;国内一级学会举办的会议的会议论文加2分,省级学会举办的会议的会议论文加0.5分。会议论文均须公开发表。
9:《吉林大学研究生创新研究计划》项目,项目负责人加5分,其他参加人不计。
注:
1、有并列为第一作者文章者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如有X人并列第一作者:文章加分=[影响因子*20*(1+1/2+1/3…+1/X)]/X。
2、研究型论文按照上述评分标准计算;综述、报告类文章按照上述评分标准的1/2计算;摘要按照上述评分标准1/4计算。
3、如若出现分值相同的,则可参考有其他未在时间要求内的成果加分高者优先于加分低者,有成果的优先于没有成果的。如有此类成果可填到表格中在后面备注中说明。
4、相关成果只取前三作者。
5、科研成果及专利要求第一署名单位为吉林大学。学生的导师为论文或专利的第一作者、学生为论文或专利的第二作者,该论文的作者排名为实际名次减1。同一项成果同时符合以上多项条件,只取最高分,不能累计加分。
二.其他方面
为鼓励研究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在基本奖学金评定时,对科研能力突出,政治思想过硬,组织纪律性强,热心为广大研究生服务,积极参加研究生团学组织活动和其它社会公益事业,及为培养单位、学部获得荣誉的同学优先评选。对学部、学院组织大型活动等无故不参加的一次要减1分。
在满足基本条件的情况下根据加分办法进行评分排序,确定获奖人选。
5657威尼斯
二〇一三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