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教〔2015〕1号文件提高
中国政府奖学金留学生导师经费标准的请示
根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财教〔2015〕1号文件《关于完善中国政府奖学金资助体系和提高资助标准的通知》的精神,自2014年9月1日起,开始实行新的中国政府奖学金留学生指导教师经费标准。但我校两年多来一直沿用旧的经费标准,现根据相关文件,对我校中国政府奖学金留学生指导教师经费标准进行提高,具体标准如下:
经费来源:教育部中国政府奖学金留学生专项经费
拨付时间:每年12月下旬---次年1月上旬
经费标准:
单位:元/学年
汉语言 |
文史科 |
理工医科 |
汉语补习生 |
本科生 |
硕士研究生 普通进修生 |
博士研究生 高级进修生 |
本科生 |
硕士研究生 普通进修生 |
博士研究生 高级进修生 |
3000 |
3000 |
4500 |
5700 |
4000 |
5800 |
7200 |
注:英语授课生指导教师经费在上述标准上每年每人再增加5000元
本科生涉及在数学中心、计算机中心、化学中心、物理中心学习公共课的,每年每人拨
付500元
使用办法:
1.留学生指导经费用于支付教师授课、指导酬金的比例最多不超过25%。
2.本科生经费下拨给留学生所在学院,主要用于学院对留学生的教学管理,用于支付与留学生教学(含课外辅导)、实验、实习、社会实践、论文答辩等相关的费用。留学生与中国学生合班上课,由于存在语言障碍等原因,学院可视情况安排留学生的课程补习和辅导,以便学生取得合格的成绩,如果发生相应的费用,可从该经费中予以解决。
3.研究生和进修生经费下拨给留学生的指导教师,由指导教师根据留学生教学和科研的需要,进行合理安排和使用,该经费可用于支付教师讲课酬金、留学生课题调研、实验和实习、论文答辩等相关事宜。如遇经费紧张问题,在不影响留学生正常学习和毕结业的情况下,指导教师可根据实际情况,有权决定是否安排留学生的相关教学活动,但不能因此而影响留学生的培养质量。
4.留学研究生和进修生的指导经费,在学校财务允许的范围内,由指导教师自行支配。
国际教育学院
2016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