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关于进一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
校研院字【2019】51号
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是研究生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的主要途径。为进一步推进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提高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的培养质量,更好地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改革目标
以职业需求为导向,以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以产学结合为途径,服务于国家发展战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符合专业学位教育规律、具有我校特色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
二、完善培养方案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掌握某一特定职业领域相关理论知识、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各培养单位应依据特定职业领域专门人才的知识能力结构和职业素养要求,以及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学习方式,科学制订培养方案并定期修订。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须分别制定培养方案。培养方案应合理设置课程体系和培养环节,加大实践性课程的比重。鼓励培养单位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和自身优势,制订各具特色的培养方案。培养方案的制(修)订工作应有相关行(企)业专家参与。
三、改进课程教学
培养单位应紧密围绕培养目标,优化课程体系框架,优选教学内容,突出课程实用性和综合性,增强理论与实际的联系。创新教学方法,加强案例教学、模拟训练等教学方法的运用。完善课程教学评价标准,转变课程考核方式,注重培养过程考核和能力考核,着重考察研究生运用所学基本知识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四、加强实践基地建设
培养单位应积极联合相关行(企)业,建立稳定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建立健全实践基地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明晰各方责任权利。明确研究生实践内容和要求,健全实践管理办法,加强实践考核评价,保证实践质量。促进实践与课程教学和学位论文工作的紧密结合,注重在实践中培养研究生解决实际问题的意识和能力。
五、充分调动研究生积极性主动性
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着力增强研究生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鼓励培养单位引导研究生制订职业发展规划、提高对职业领域及岗位的认识。鼓励培养单位开展互动式、探究式教学,激发研究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鼓励研究生早实践,多实践,在实践中提升职业胜任力。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创业能力培养。
六、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培养单位应根据不同专业学位类别特点,聘请相关学科领域专家、实践经验丰富的行(企)业专家及国(境)外专家,组建专业化的教学团队。加强教师培训,选派青年教师到企业或相关行业单位兼职、挂职,提高实践教学能力。大力推广校内外双导师制,以校内导师指导为主,重视发挥校外导师作用。根据不同专业学位类别特点,探索导师组制,组建由相关学科领域专家和行(企)业专家组成的导师团队共同指导研究生。
七、完善质量保障体系
培养单位是质量保证体系的主体。培养单位应完善质量监督机制,建立全过程的质量保障制度,加强专业学位毕业生就业质量和职业发展跟踪。根据专业学位类别,分别设立培养指导委员会,负责指导、规范本单位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委员会中应有一定比例来自行(企)业的专家。
八、支持开展改革试点
支持培养单位结合行(企)业和区域人才需求,开展培养模式改革试点,树立专业学位特色品牌。支持培养单位开展培养模式改革研究,统筹编写教材、制定课程教学基本要求、建设案例库、定期开展教学研讨等工作,推动本类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建设、案例库建设和师资培训。
研究生院
2019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