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字〔2017〕16号
为规范我校本科教学管理,严肃教学工作纪律,维护教学秩序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科教学开课计划和课程表是学校落实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组织教学活动的基本文件,一经发布必须严格执行,任课教师必须按照开课计划和课程表按时足量完成教学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缩减课时数。
二、调课
(一)学期开课计划应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制定并执行,原则上不允许调整或更改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开设学期、学分、学时以及教学考核方式。
(二)如有特殊情况需进行课程调整的,要在每学期上报开课计划前提出明确的调整方案,由学院教学委员会论证并上报教务处。教务处审批通过后,方可在当学期课程安排时进行相应的调整。
(三)排课完毕,各开课单位将学期拟开课课表通知到任课教师征求意见,对有特殊要求申请调整上课时间或地点的,由开课单位教学办汇总,并于规定时间前上报教务处,教务处将酌情予以解决。
(四)课程排定进入选课环节后,一律不再受理调课事宜,授课教师也不得再进行更换,各教学单位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开课课表。
三、临时停课
(一)开课计划一经公布,任何人不得因任何原因影响正常教学进程。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停课的,须提前办理临时停课手续,并确定好补课事宜。
(二)临时停课范围
1.教师参加学校、学院派出的公务活动。
2.教师因病或家中有重大紧急情况(包括意外事故)不能坚持上课。
3.因教学需要,在教学过程中需要更换教学方式(如理论课与实验课互换)。
4.遇有全校性重大活动,根据学校相关指示,经主管校长批准,由教务处通知停课。
5.因不可抗力造成正常教学计划无法进行的。
(三)办理流程:
1.由学校、学院派出的公务活动,须经相关主管部门、所在学院领导签署意见,填写《吉林大学临时停课申请表》(需附相关佐证材料),至少提前五个工作日上报教务处审批,经教务处审批同意后,临时停课方可生效。
2.因病临时停课,需填写《吉林大学临时停课申请表》,并附相关诊断书,经学院审核后,提前报教务处审批。
如因突发疾病或突发事故未能提前请假或办理相关手续的,事后应在两个工作日内提交相关诊断或个人申请,补办临时相应申请手续。凡未补办手续或理由不足者,按教学事故处理。
3.临时停课一经批准,开课单位必须立即通知学生,向学生说明原因,并确定两周内补课事宜。
四、代课
(一)教学任务一经下达,各开课单位和任课教师应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更换主讲教师,或找他人代课。确因特殊原因需临时更换主讲教师,要充分考虑代课教师的资格和授课水平,代课时间一般不得超过课程总学时的八分之一。
(二)代课或临时更改主讲教师应由学院根据教学任务情况作出初步决定,并将书面材料报教务处审批并备案。
五、调课、临时停课、代课审批权在教务处,凡未按以上规定程序报教务处批准,擅自调课、停课,擅自更换课程主讲教师或找他人代课者,一经查实,将按照《吉林大学本(专)科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追究相关管理单位、管理人员及相应教师的责任进行处理。
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具体解释权在教务处。对专科生课程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