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字〔2021〕134号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基础学科培养能力,推进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形成具有吉林大学特色的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学校决定开展2022版本科培养方案的制定工作。
一、总体要求
2022版本科培养方案贯彻以学生发展为中心理念,传承我校“厚基础、重实践、严要求”的教学传统,培养“有家国情怀、品判性思维、创造创新能力,懂交流、善合作”,不辜负新时代,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制定培养方案以科学合理的培养目标为依据,以优化培养方案体系结构、健全课程体系、合理安排课程设置和实践环节为重点,通过持续改进,对2022版培养方案进行系统修订,构建有利于学生个性发展的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
二、具体安排
1.各学院按照《吉林大学推进学院内按专业类招生培养改革实施方案》和《吉林大学关于制定2022版本科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附件1)的总体要求,原则上以《吉林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专业目录》确定专业类招生方案,落实2022版本科培养方案制定工作,构建共同的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平台。
2.规范培养方案专业类(专业)名称。各学院依据《2022版本科培养方案专业类(专业)命名规范》(附件2)专业类包含的专业范围确定培养方案专业类名称。《2022版本科培养方案专业类(专业)命名规范》与《吉林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专业目录》并不完全一一对应。
3.各学院按照《关于2022版本科培养方案有关培养目标、业务基本要求表述说明》(附件3)和《2022版专业类培养方案表述方式及样本》(附件4)制定专业类培养方案规范文本。制定专业培养方案,仍需按照附件3《关于2022版本科培养方案有关培养目标、业务基本要求表述说明》规范文本完成。
4.在专业类培养方案的基础上,制定分专业培养方案。同一学院各分专业培养方案所要求的通识教育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各模块的最低学分数应相同。
5.专业可以根据人才培养的需要,在分专业培养方案中设置专业方向模块,不允许按照专业方向制定培养方案。学科基础课、专业课模块可以设立选修课程。
6.充分考虑学生专业分流后的学习,合理构建学科基础课程平台,为专业准入打好基础。
7.各类教学改革试验班的培养方案另行制定。
8.同步制定2022本科培养方案课程和实践教学大纲。
三、时间安排
1.2021年10月初,学校召开2022版本科培养方案布置会。
2.2021年10月,各学院布置2022版培养方案制定的工作任务,开展调查和研讨。各学部教学委员会讨论学科大类基础课和专业实践教学环节设置;分学部召开2022版培养方案制定研讨会。
3.2021年11月-2022年1月,各学院制定2022版培养方案初稿,提交学院教学委员会审议;对课程进行编码。
4.2022年2-3月,各学院2022版培养方案定稿。着手课程和实践教学大纲修订工作。
5.2022年4月,校教学委员会审议各专业培养方案。
6.2022年5月,各学院整理培养方案相关数据,录入相关数据库。
7.2022年6月课程信息录入选课系统。
8.2022年7月起培养方案排版印刷。
9.2022年9月,各学院编印各门课程和实践大纲。
10.2022年10月,编制英文版培养方案。
四、材料提交
2022年4月30前,各学院完成2022版培养方案的制定工作,并将2022版本科培养方案相关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提交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联系人:刘成荫,电话:85166422,邮箱:jxk@jlu.edu.cn。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进一步推进按学院内专业类招生培养改革的要求,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动员,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学院党政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对培养方案制定工作加强督导。成立工作小组,保证培养方案制定工作高质量完成。充分发挥教学委员会专家组的作用,做好培养方案的制定、指导和审核工作。2021年10月18日前,各学院将2022版本科培养方案制定工作的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名单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和电子版报送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2.分类指导,协同推进。遵循不同学科人才培养规律,根据不同学科门类特点科学确定培养体系和模式,注重相关学科专业人才培养的协同发展,适应人才培养方案的多元化需求。
3.充分论证,广泛参与。要通过广泛的调查研究,对比分析国内外相近专业培养方案,吸收其有益经验。每个专业类至少对标三所国内外高水平大学相近专业,以一流专业为目标,提升培养方案的前瞻性和时代性。通过校内教师、校外专家、行业企业和学生多方参与,广泛征求意见,共同制定培养方案,保证培养目标、课程设置的科学性、合理性。
4.发挥学部和学院教学委员会专家在培养方案制定中的指导作用。工学、地学、医学等大类学科基础课程和实践平台课程由各学部教学委员会审定。各学院要以积极、科学、稳妥的态度,对培养方案落实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并及时反馈到教务处。最终定稿的专业培养方案需要学院教学委员会讨论形成,并由教学委员会主任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上报。
5.要充分听取用人单位、毕业生和高年级学生对培养方案修订的意见和建议,对培养目标和课程设置进行必要调整。相关材料存档备案。
6.教务处指定专人与各学部协调和联络相关工作,具体如下:
序号 |
负责学部 |
联系人 |
1 |
人文学部 |
姜湧 |
2 |
社科学部 |
刘成荫 |
3 |
理学部 |
戴继周 |
4 |
工学部 |
周伟 |
5 |
信息学部 |
徐昊 |
6 |
地学部 |
张宇 |
7 |
医学部 |
金祥雷 |
8 |
农学部 |
苗广文 |
7.2022版本科培养方案通识教育课程将于后期补充通知公布。
教务处
2021年10月13日